潍坊东元连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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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 本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 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物资部门负责收集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并负责对废物集中设施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质量安全部提交监测报告。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且难以安全处置的建设项目。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二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物资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三条 生产部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第四条 安环部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环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产废部门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全过程控制。
第五条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第七条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第八条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第九条 危险度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条 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处置;不按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进行限期改正;限期结束后仍然不按照规定处置,由行政部按照公司规定负责处罚。
第十二条 产生尚没有处置的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
Pian 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 目的
为防治危险废物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我厂各级人员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责任。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废物的管理。
3 组织机构
危险废物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刘 伟
副组长:刘浩新
组 员:李炳民、毛昱、郝振飞、李安东、王立刚、孙美红
4 职责
(1)总经理的职责
①总经理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该项工作。
②负责组织建立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演练相关工作。
③组织制定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④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危险废物污染纠纷和事故。
(2)安环部的职责
①负责编制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②负责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③负责编制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
④负责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⑤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统计危险废物相关数据,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⑥负责对车间危险废物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污染物防治设施、标识牌、危险废物运输环节以及危险废物相关记录的填写情况。
⑦负责与上级环保部门及上级公司相关部门沟通,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⑧参与调查处理危险废物污染纠纷和事故。
(3)各车间的职责
①负责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维护、保养。
②负责在危险废物的产生、存储场所设立危险废物标识牌。
③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危险废物管理记录。
④负责危险废物场内转移环节的控制。
⑤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⑥参加危险废物培训。
5 控制要求
各级人员及部门要严格按照按照自己的职责开展相关工作,不得玩忽职守,推卸责任。
6 相关文件和记录
7 文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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